Anatoly 发表于 2009-9-11 21:02

fen这么做是保护国内商家,仅此而已,别想太多,有很多法律空子可以钻,如果楼上的高人觉得自己可以钻这样的空子,不妨拿出来和大家分享,这样不是更好吗?

19870615 发表于 2009-10-14 21:26

如非法商业繁殖销售,是商业犯罪行为
故在我们论坛关于ER销售的话题,均需出示有繁殖权证明后方可讨论
fen 发表于 2009-7-30 13:45
9楼的同学~   是虹越与老外有协议   有协议就说明有法律效力。。。
   如果真要用欧月进行买卖交易貌似也没人阻止的了你。。

清风随风8 发表于 2010-1-8 21:53

谁会下来调查这些啊

QQme 发表于 2010-2-22 15:08

团购的虹越ER月季,虹越与老外有协议,不得私自扩繁销售——不得私自XX是限制虹越的
如非法商业繁殖销售,是商业犯罪行为——这个完全没有根据,理由如8、9、10楼所述,即使虹越这么做,也只是民事违约行为,而不能构成刑事犯罪
故在我们论坛关于ER销售的话题,均需出示有繁殖权证明后方可讨论——这句话更加没有道理,那个合约是限制老外和虹越,和我们坛友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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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不保护植物的品种,只保护生产品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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