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9kdj
发表于 2011-5-10 01:48
回复shinny
这个事件中,fen大起的催化作用是很大的。作为一个论坛管理者,应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能掺杂太多自己的主观爱好。莫说是影响论坛的声誉,如果是一个极端主义者,黑了论坛也不在话下。
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旁人,无论心里有多想支持某一方,但在回贴时要保持中立,或者干脆旁观,由着吵架的人去吵。时间久了,没有观众,戏也散了。
wang21gx 发表于 2011-5-9 19:44 http://www.moshua.net/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观点是旧社会的弄权之术, 不管哪方是正确的,反正两头都不帮,哪怕是正义一方被压迫也无动于衷.
然而这就是最终导致封建社会土崩瓦解的根源,每朝每代都是这样而衰落的. 因为正义一方根本不去使黑手,肯定干不过奸臣,最后都是奸臣当道而国破家亡的.
就如今天这事情
那恶妇做出这样的违法的行为来,只为了发泄自己的私欲,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只怪国内法制还不完善,这事情要是到了外国,甚至不用外国,只去了香港特区,她也是吃不了兜着走的. 单单一项名誉损失费就起码得赔上百万元!
既然那恶妇做得出视法纪如无物的恶行,自然敢于攻击任何一个与自己观点不一致的坛友. 版主不出来主持正义,那还不如回家种地去! 连管理员都但求自保,这不叫人人寒心吗?
k9kdj
发表于 2011-5-10 01:51
我也觉得FEN处理不当,qqq061用大大的黑体字来实行人身攻击,理应和amekoyt同时关小黑屋,但他没有被关,不合理。
按惯例,应该是吵架的双方或有人身攻击的人都要关小黑屋的,觉得管理员这次的判决有把个人感受投入到事件里面而偏帮一方的嫌疑。
maggie_橙 发表于 2011-5-9 19:53 http://www.moshua.net/images/common/back.gif
事分先后, 有人打你,你还手,那叫正当防卫.有人打别人,你出手制止,那叫见义勇为.要是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需要跟一开始先打人的人同罪,一起关监狱里去,你说这世界还有公义不?
k9kdj
发表于 2011-5-10 01:56
回复fen
管理,我永远支持你
他们个人的恩怨却把你也卷了进来
建议你把偷心关黑屋吧
即使分享是对的
但是她们两个已经不是明显的因为分享问题而争执了
而是个人恩怨
却利用分享来闹事《因为我看不出分享哪里有违规了,而他们却因为这个连累很多无辜花友》
甚至诋毁我们论坛的管理者
建议把所有争执帖子删除
把双方都关小黑屋
爱花MM 发表于 2011-5-9 20:10 http://www.moshua.net/images/common/back.gif
这样? 那么有人来针对你,骂你, 然后你跟他吵起来,然后就你跟他一起关小黑屋?你说这话是不是太站着说话不腰痛了?
你需知道,这世界上有的人是十分之小心眼的, 你一不小心因观点不同而让他看你不顺眼,他可就追着你吵个不停了, 最后你还会不会要求版主把你和他都关小黑屋去了?
k9kdj
发表于 2011-5-10 02:06
本帖最后由 k9kdj 于 2011-5-10 02:09 编辑
最后,我想问一下那些还在本帖里说什么公道话,说什么保持中立的"围观者"们.在你们的心目中还有没有法制观念的?
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不是什么论坛争吵与什么关小黑屋的问题了.而是一个人在用非法手段伤害另一个人的问题了.
无论之前是因为观点不同还是私人恩怨,那都是浮云. 那并不能作为使用非法手段报复的借口! 无论为自己披上任何的弱势受害者的外衣,都不能掩盖那违法犯罪的事实.
在本帖看到这么多冷血的回帖,我真的很感慨. 原来我们的国家远远不止一个药家鑫..
可惜现在受伤害的不是你们,所以你们的宽容与大度,在我的面前看起来太刺眼了.
但愿你们这些冷血的围观者们,在不久的将来都会遇到属于你的药家鑫, 也但愿你们被他捅死之前与及之后,依然保持着你们的冷静与宽容,尽量的去可怜与宽恕他吧!!虚伪的中国人!
冬兒
发表于 2011-5-10 06:02
本帖最后由 冬兒 于 2011-5-10 06:05 编辑
就这么件事情闹成这样
挺无聊的:dizzy:
宋玉
发表于 2011-5-10 06:12
回复 194# k9kdj
卑鄙,是卑鄙者 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座右铭。
有人说过:“别去探索人性,人性是悲哀的。”这不区分国籍的。
tarad
发表于 2011-5-10 06:32
1谁对谁错谁自己明白2有些人请不要每隔3 .5楼就出来,你的看法不重要3看不惯谁,人后随你骂,不至于在这煽点小风,点点小火4现在,当事人都在反省自己吧!我们这群路过的为什么还要再掀起来呢?5以为陌上是个乌托邦的说。(支持张韶涵新歌-谁的乌托邦)
yangzong1
发表于 2011-5-10 06:36
我支持你,现如今很多人奉行中庸之道,导至是非观莫糊不清,其实对事不对人就好,弄到相互指责漫骂,人身攻击就不好了,本人支持分享,对于诋毁静静的一律无视!
tarad
发表于 2011-5-10 06:40
不要把你的观点大段大段的列出来,看起来好像你是个聪明人,其实这和煽风点火无异。你的观点也许会被人赞同,被人反对,被人称赞,但都只有一个结果,为这件闹剧开个无限连载……(希望我是本帖最后一楼,大家各自忘了这一切!)
yangzong1
发表于 2011-5-10 06:48
本人分享过静静的花花,什么月季枝条,美花大芙蓉,去年12月快递早就15了,不为别的,就为说岀真像,如果说分享绿化带的东西有错的话,我觉得错不在静静,错在接受分享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