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1005
发表于 2011-7-16 14:55
好文章!:P
清荷
发表于 2011-7-16 15:07
真是一语中的,说中要害。道理是这样,要很好地去掌握就两样了,必须结合实际不断体会,定能提高~~:victory:
蘑菇点点
发表于 2011-7-16 15:38
楼主乃爱花之人,共勉。
挖豆513
发表于 2011-7-16 19:09
:victory::victory::victory:
ping6207
发表于 2012-10-17 21:32
说得很好,很有道理。
渭城西去客
发表于 2012-10-18 02:53
我自首,我犯了第四条罪,先是爱上蟹爪兰、三角梅、生石花、小铁、牡丹、月季,现在又喜欢上了茶花,并且爱之过殷犯了第二条罪:s109
西伯利亚狼
发表于 2012-10-23 09:44
说的很好
夜风恋月
发表于 2012-10-23 09:52
不过我是从简单的花儿入手,养成功、养出状态了,就想养些更高层次的,然后以前的花儿都送人了,应该不算是朝三暮四吧。
醒园秋翁
发表于 2012-10-23 15:19
好像说的是我
水晶花烛
发表于 2012-10-23 16:48
俺曾经属于第二种,是曾经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