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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的虹越ER月季,虹越与老外有协议,不得私自扩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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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30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市普陀区 上海壹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4-9 17:03
  • 发表于 2009-7-30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西省南昌市 电信
    支持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30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等于说我们买花要到老外哪里买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30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电信
    好象以前就在哪里看到过的,说是去国外回来的时候是不让带月季苗回来的
    忘记在哪看到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30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 电信
    权益保护:lol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9-1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常州市 联通
    不公开讨论,就自己亲朋好友间扦插繁殖,看老外能怎样!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9-2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省昆明市 联通
    支持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9-1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湛江市 电信
    谈不上非不非法的,根据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所有国外专利品种,如果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那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任何商业扩繁行为是合法的.而且根据虹越供货商彼得比尔斯公司的商品条例也不能认定为非法.不了解的就别人云亦云.对一个主权国都不遵重那谈得上会保护你的物种权.建议查阅相关国际法和国内法才说,千万别人云亦云.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9-11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湛江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atsk 于 2009-9-11 13:03 编辑

    任何一个国际法缔约国都是以国内法为主导这体现一个国家的主权.如果要寻求司法协助必须遵守缔约国法规.没有所谓法外治权.中国不是殖民地.为什么中国的牡丹在日本和欧美被大量地用作商业扩繁.欧日全民盗版还不以为耻.而在我们国内繁殖部份国外月季被认为强盗的逻辑?而奔歨呼吁这是一种怎样的心理?为什么没听到这些月季育种人的声音?而听到这些无关人士的燥音?这昰一种什么逻辑?你能告诉我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9-11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湛江市 电信
    月季只是普通花卉,育种人的品种专利权在产品面世注册的情况下享受十五年品种专利权最多可再延长三年.在育种人所在国你不卖给谁是你的权利.特别指出不能违反所在国消费者权益.再回头看看近年从国外引进的月季品种都是些什么年代的产品?还大谈什么非法商业扩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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