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 县 镇 村 组自家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大小为2.8 亩, 长136 米,宽14米 ,形状为矩形。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5年,自2011年3月 11 日 至2016年3月 11 日止,年租金 950元/亩。乙方按年度分期支付给甲方(即每年的3月 11 日前支付: 2.8 亩×950元/亩= 2660元)。另外,2011年需支付乙方青苗补偿费计:2.8亩×500元/亩= 1400 元。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搭建大棚种植花卉),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用来搭建大棚种植花卉),并按时交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间,不得挖取盗卖所租用土地的土壤,保证合同终止后,该宗土地甲方还能正常用于耕种。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人身事故及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将租赁土地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八、乙方租用土地的相邻承包地内,如被土地使用权人用于种植树木和建筑房屋(比如建鸡舍,公共征地建设除外),影响到乙方大棚的采光和通风,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与周边相关邻居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果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迁移大棚的费用2300元整 。
九、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进驻该块土地 ,并给予乙方安装自来水的便利(如:挂靠用水户头)乙方所用自来水单独设立水表,发生的水费和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甲方不能以任何借口在乙方租用土地五年未到期的情况下,上涨租地价格。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土地。
十一、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地震、战争)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征地,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造成方承担而与甲方无关。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当年度未到期的部分租金(按月分摊)。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