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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y2812994 于 2010-5-24 03:01 编辑
每个人表达的方式都不一样,三朵花先生可能考虑的角度和大家的不一样.
我觉得:
分享蔷薇的事情,确实是他的不对.但对于此次事情并无直接关系.而且也是过去这么久了,大家也没必要揪着这事不放.
地沟油,楼倒倒,这类事情在我们国家并不少见.关于骨粉一事,、殡仪馆的负面新闻并不少。他也只是转载的新闻,不会是他凭空捏造的。而且也没有违反版规
本次事情我不予评论。只是想举一个前不久的例子:一个女生因为与同学打架,老师让全班人投票是否让她回家反省一周。最后票数对那女生不利,最后那女孩子选择了跳河子尽作为无声的抗议。她还有三天就15岁了。
这两件事很像,但也有区别,区别在于接受义务教育是少女的基本权利,投票剥夺这种权利,是公共决策的越界,是群域的民主侵害了己域的自由。投票的同学也“被民主”了,他们的投票不是自由意志的反映,而是在老师的主导下进行的。
而三朵花先生的事情处罚权在于版主大人,我觉得处罚就处罚,至于开投票决定非常地不妥。
如果三朵花先生属于违反版规,理应直接关小黑屋,要是罪大恶极,开公判贴声讨也行。但版主大人的帖也并非公判帖,而是投票帖,版主可能是想给三朵花一个机会。只可惜之前就有人发过投票帖了,票数对三朵花先生不利,版主再开一次投票结果也是一样,所以这次投票我觉得没有意义。
如果三朵花先生没有违反版规,我想本次投票更是不应该。虽然版主是为了论坛和谐,恰恰投支持票的每一票都是射向三朵花先生的箭。如果这件事涉及(只是打比方)人命,投支持票的人都成为了凶手。如果因为一件并没有违反版规的事情,而将一个有在论坛发言权利的人关小黑屋禁止发言,我想和谐只是“和谐”掉一个人而已。因为论坛已经把一些发言犀利,思想奇特的人拒之门外了。但这些人做错事了吗?没有。只是惹大部分人不高兴而已,但不应该是剥夺一个人权利的理由。
如果三朵花先生严重影响了论坛和谐,不得不处理,但他又没有明显违反版规,版主想征求大家意见的话,是否应该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呢?我是说,版主是否可以先短 信息给三朵花先生让其注意言词,如果没有效果,再直接处罚就是了,何必发投票帖呢。
本人尊重版主,尊重各位花友。我只是广西的一位花友,和三朵花先生本是素不相识。只是在论坛里和他交流过几次,当然他回我的帖也是一针见血,毫不留情。也加过他的QQ,如果连“嗯”一个字也算一条的花,我们的聊天记录也就三百条(加Q一个月)。我并不是偏袒他,只是希望大家宽容对待,能无视的就无视掉就好了。我也给他说说,让他以后注意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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