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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3-23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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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oudou_m 于 2007-3-23 19:46 发表
我知道楼主您是热心人,但我对她的这种行为不敢苟同,如果我的茶花的照片是被花友收藏,我会感到高兴和荣幸;但被人以盈利为目的地使用,且事前不征求同意,事后没有一点歉意,我就是有看法。到目前为止,一直是 ...
非要争出个所以然吗?得饶人处且饶人,你已经在踏花说过她了.一个小姑娘家家的没必要在这样下去了吧?刚才已经告诉你了她已经知道不好了,当初也是没想太多而是好奇的开了个网上花店.已经让我替她说个抱歉了.再发这个帖子有什么意义?还是谈谈花论论草吧.如果你觉得道歉不行,说个条件,是要赔偿吗?名义权?肖像权?或者想要个什么结果你开个条件,出来我替她解决.
[ 本帖最后由 青葫芦 于 2007-3-23 20:2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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