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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3-23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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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oudou_m 于 2007-3-23 20:58 发表
楼主您不要搞错了,我没有说要争什么,我是对事不对人,我不赞成这种行为。您又没做错什么,为什么要您道歉呢?如果她有诚意的话,应该是她道歉
事情因我想拉她加入我们这个圈子而引起.那么我想结束它.要不您说个条件,要不我开条件,我的条件是——既然我替她道歉你不接受...那么。。一般纠纷解决结果都是以经济补偿为结果,你说个数字,把你的银行帐号发到我邮箱,我汇给你.我的EMAIL:aking_z@21cn.com.或者以花友间的方式:我所有的茶花品种,包括刚交流的来刚嫁接的品种你选一个,我送给你.需要的话,我开名录给你。但我的要求是:这件事情到此结束。你和我把争论的帖子删了(或摆脱斑竹),当作什么都没发生过。大家还是花友或朋友。你看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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