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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梅花坞

跳蚤门前是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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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0-12 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摩洛哥 卡萨布兰卡
支持,恶意攻击,无论是谁,一律打  倒,封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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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北京电信互联网数据中心
支持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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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黄冈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雪域飞鹰 于 2014-10-12 10:00 编辑

梅版,你为什么把提意见的人看成是起哄和煽风点火。骂人没有人说对,我和wyatt-wu只是就事论事,更谈不上围攻。只说版主身份敏感 ,不应凭一己喜好去赞扬或棒杀某个商家。以免误导别人。上次南昌斑马店的事他就有过一次教训。这次他在贴中说出店家是四川的,马上就有人说出店家名字。他除了发贴和发言不太谨慎外也没有其他的什么缺点。再说出勤率吧,这个版主是我几年来见过最劳模的版主,基本天天都在论坛。比起从未见过或一年露一两次面的版主好多了。

点评

可能比较年轻吧。我完全赞同,作为版主的id,应该隐藏自己的个人观点。这点可能欠成熟。但工作态度还是非常好的,这点大家都有口皆碑了。  发表于 2014-10-13 08:53
四川的不是我写的,如果我写了全家不得好死!是有个花友点评回复的!  发表于 2014-10-12 20:58
起因在那里啊?我不知道啊,就见梅大发了这个帖子。  发表于 2014-10-12 10:48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4-11-17 23:19
  • 发表于 2014-10-12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 电信
    雪域飞鹰 发表于 2014-10-12 09:37
    梅版,你为什么把提意见的人看成是起哄和煽风点火。骂人没有人说对,我和wyatt-wu只是就事论事,只说版主身 ...

    对的,我也这么想,版主身份不同于会员,应该冷静中立处理一件事,不以感情喜好而有偏颇。番茄版主有锐气,有冲劲,有干劲,这一点是很好的,再努力做得更好吧,大家都看好的。

    点评

    逗哥还需要时间成长  发表于 2014-10-12 23:28
    最起码他考勤第一,工作态度认真。还在没工资拿的情况下。  发表于 2014-10-12 09:52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0-12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黄冈市 电信
    风色香草 发表于 2014-10-10 23:49
    怎么看出穿马甲?支持


    起因就是版主买苗后发了一贴盛赞一位四川商家,有几个花友就认为于版主身份不合适就发了言。其中一位骂了版主脑残。然后被版主扣2800花币,然后禁言,然后梅版主持大局,给 这次事件定调子,定性为围攻版主。小号与马甲齐飞什么的。。。。。。你的明白?

    点评

    同意版主滥用职权一说,跳蚤版主确实很喜欢滥用职权  发表于 2014-10-12 22:22
    我觉得扣花币不为过,花币可以赏,也可以罚。如果骂人,被扣了花币,也是应该的,鼓励构筑和谐欢快的气氛,无论哪种情况下,不应该把骂人的词语发上来,激化升级矛盾。  发表于 2014-10-12 16:31
    扣了2800花币,这个有过了哈,因为斗嘴吵架抠人花币,这个明显属于滥用职权哟,  发表于 2014-10-12 11:0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2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浦东新区 电信
    雪域飞鹰 发表于 2014-10-12 10:58
    起因就是版主买苗后发了一贴盛赞一位四川商家,有几个花友就认为于版主身份不合适就发了言。其中一位骂 ...

    飞鹰同学说的好像都是事实啊!!!
    结果结果咋就引向了另一边呐?
    不对啊,俺看了整个帖子才发言的
    不对啊?
    一定在哪儿岔开了,一定的
    咱理理、理理

    1. 版主发言盛赞某卖家。----没错,版主发的帖子
    2.有几位花友认为版主身份不合适就发了言。----是啊,有的。
    3. 其中一位骂了版主脑残。-----是的
        咦,等等
        好像不大对
        在23楼突然骂版主脑残之前,没看到有人发言说版主身份不合适啊
        包括骂版主的
        飞鹰说的几个花友,包括这个上来开口就骂的同学吗?

    4.从32楼,因骂人而被扣分,然后又来吐槽,顺带再骂一次版主之前
       俺还是没有看到飞鹰同学说的“几个认为版主身份不合适就发了言"的花友的发言。
    5. 33楼wyatt-wu同学对版主扣分表示异议,前半段是他个人观点,没有问题
        结尾有点不大对劲哦
        开始反对因为谩骂版主扣分,结尾变成了对版主有不同意见而被扣分,被关小黑屋

    嗯,在这儿岔开了
    本来对因谩骂版主而得到的处分,变成了对版主有不同意见而得到的处分
    版主也因此变成了滥用权力!
    岔的有点儿陡峭哦!!!
    不是飞鹰同学提醒,俺还真没有仔细去想

    至于下面的跟帖或者点评
    中国语言的那点儿事儿
    唉!
    都是千年的狐狸,谁也别跟谁说聊斋了。

    最后的顺序差不多了
    扣花币,禁言。。。。。
    顺便提一下,俺个人觉得土豆版主扣花币是不妥当的
    应当直接禁言
    所以,扣花币的是土豆,禁言的是俺。

    再次申明一下个人观点:
    欢迎不同意见!
    欢迎光明正大提出不同意见!
    尽管冷嘲热讽让人不适
    但也是提出不同意见的一种表达方式
    (个人认为这不是最好的一种表达不同意见的方式)
    所以,对冷嘲热讽也要接受,尽管有时候后槽牙会不自主的紧一下。
    谁让这是论坛呐。

    点评

    骂人被扣花币是应该的,禁言也是可以的。我觉得这本来就是一件小事,现在提升为热点,也可以让更多网友知晓,文明上网。  发表于 2014-10-12 16:41
    大概有点明白了,主要还是版主的身份那样吧。  发表于 2014-10-12 15:35
    原帖呢?  发表于 2014-10-12 15:33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0-12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黄冈市 电信
    梅花坞 发表于 2014-10-12 14:15
    飞鹰同学说的好像都是事实啊!!!
    结果结果咋就引向了另一边呐?
    不对啊,俺看了整个帖子才发言的

    原贴看不到了,在32楼之前有没有花友暗指、猜测、影射是因为他是版主,才会有这好的苗给 他?这些言论是不是针对他版主身份不合适发这类贴?我记得你说过中文博大精深。还要人明说吗?我不知你为何避重就轻,不回答 120楼大家认为提出的观点,要说批评的意见,没有一个人爱听的,尽管口头上笑着说欢迎大家来批评与指正。

    点评

    我只是想抒发自己的感慨也不行吗?我是斑竹,同时也是花友,在没有披露花友ID的前提下难道我就不能以一名普通花友的身份发帖了吗?  发表于 2014-10-12 21:06
    我还是比较注意自己身份的,到陌上花友店买东西,都没说过自己身份,若需要,我奉上聊天记录!请见后面的回复!  发表于 2014-10-12 21:04
    几个月前江西商家的事实我不对,但是那是我刚当斑竹的时候的事,从那以后我就很注意了!  发表于 2014-10-12 21:03
    还有花友0506说了那位花友的ID,问我是不是,我都没有回复!  发表于 2014-10-12 21:02
    是一位花友在回复里面说是四川的 我点评 恩,后来两位被禁言的一位一再要我曝光是哪位商家,我都没说谁  发表于 2014-10-12 21:01
    我再重申一遍,要是我的主题帖里面提到了那位花友的ID,或者是四川的字样,我全家不得好死!  发表于 2014-10-12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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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0-12 17: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南省 联通
    长篇大论一大堆懒的看,说个原则,既然来这了就要自觉接受管理,版主某种程度上是代表坛子的

    点评

    没有失之公允,对骂人后扣分啥的,不是大事哈,就是以后不捧商家了,不管商家好坏,自己心知肚明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4-10-13 00:22
    很赞同这句话。如果觉得版主有失公允,可以在版务里跟管理员反映,而不是公然攻击版主,所有一切的人身攻击都是不允许的,并不因为攻击的对象时版主,而是因为现在是法制社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12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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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0-12 2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联通
    版主不易啊!向版主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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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0-12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嘉兴市 联通
    iiii 发表于 2014-10-12 17:31
    长篇大论一大堆懒的看,说个原则,既然来这了就要自觉接受管理,版主某种程度上是代表坛子的


    很赞同这句话。如果觉得版主有失公允,可以在版务里跟管理员反映,而不是公然攻击版主,所有一切的人身攻击都是不允许的,并不因为攻击的对象是版主,而是因为现在是法制社会。

    点评

    有问题可以提出来,讨厌说话夹枪夹棒的,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发表于 2014-10-12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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